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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专家教你如何保留货物保险的索赔权利。

保险专家教你如何保留货物保险的索赔权利。

在货运保险中,如果货物发生的损失是由保险合同双方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,则与代位索赔有关。但是,如果保险人需要代位索赔的话,首先被保险人需要做什么呢

如果涉及第三方责任,赔偿金一般由保险人赔偿,但被保险人应首先向负责人提出异议,保留追偿权的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取货物时,发现被保险货物包装有明显的损伤痕迹,或者整体短缺,或者散装货物损坏等,除了向保险公司发出损失通知外,还应立即向承运人、受托人、海关、港务局等申请货物损失证明书。

特别是这些货物损坏的货物差距与承运人、码头、装卸公司等一方或多方面的责任有关时,应立即书面向他们提出索赔,保留索赔权利。有时候还要申请延长理赔时效。因为,根据运输合同和相关运输部门的规定,如果收货人当时没有提出异议索赔,也就是说,如果认为交货完善,就不能再提出赔偿。

保险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,可以拒绝赔偿失去索赔权利部分的损失。一般保险公司规定的理赔时效为2年,即从被保险货物最后卸下港口全部卸下海轮后计算,最多不超过2年。但是,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后,不受时效限制。

代理追偿有两个概念。一个是权力代理: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和违法行为引起的,第三者必须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。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,先向被保险人赔偿。然后被保险人应该把理赔权转让给保险人,并配合保险人向第三方责任方索赔。二是物上代位:在财产保险中,如果保险目标发生保险事故,保险人按合同履行赔偿责任后,依法取得保险目标的所有权。